- 索引号:T0200-2221-2020-1009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6-18
- 公开日期:2020-06-18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财政扩权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为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疫情风险对生猪生产的影响,做好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豫政办〔2019〕52号)精神,2020年支持不超过100个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建设洗消中心,省财政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
附件:1.河南省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 **企业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 市(县)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河南省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以奖代补”的原则,开展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工作。通过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建设, 对养猪场(户)运输车辆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以及烘干等处理,有效地杀灭污染车辆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新建洗消中心。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年出栏生猪达3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县级畜牧主管部门需出具年出栏3万头以上的相关证明);
(三)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址设计。洗消中心选址应与猪场及其他动物养殖场(户)保持适当的距离。设计符合“单向流动”原则,保证污区和净区分离,避免交叉污染。
(二)基础建设。基础建设要具备清洗、消毒、烘干功能。
(三)功能布局。要有清洗区、高温消毒区、污水处理区及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等。
四、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按要求编制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财政扩权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填写《 市(县)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后,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项目确定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100个洗消中心建设。
六、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财政扩权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支付奖补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
**企业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项目申报单位:*********
2020年*月*日
**企业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基本状况,重点描述本场养殖情况、管理情况,采取的相关防疫措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整体思路
(一)建设项目如何规划布局,应重点说明清洗消毒烘干的流程。
(二)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的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
1、应说明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处理能力,分区布局(附平面布局图)。
2、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的具体内容,如建设的面积、结构、规格、单价等,需购置设备的名称、数量、单价、处理能力等
3、其他建设内容
四、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资金概算:总投资、其他资金(资金来源、额度等);必须附项目投资明细表(与建设内容要保持一致)。
(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应有具体来源并有可靠保证资金(如有地方财政投入预算安排或承诺文件可附后)。
五、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底。各项具体建设内容指标均要有明确进度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支持、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
七、项目效益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后本身的经济效益和项目发挥的社会效益等。
附件3
市(县)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市(县)畜牧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人: 电话: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属市(县) | 企业名称 | 项目地址 | 计划总投资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进度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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