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事项编码 |
受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1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T0320_10841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不收费 |
2 |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T0320_10843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不收费 |
3 |
对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 |
T0320_10842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不收费 |
4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T0320_10840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不收费 |
5 |
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
T0320_10845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6 |
对环境污染事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T0320_10844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不收费 |
7 |
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治理、代为处置 |
T0320_10846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序号 |
标题 |
事项编码 |
受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1 |
排污费征收 |
T0320_10847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1室 |
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2.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56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
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71号 |
序号 |
标题 |
事项编码 |
受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1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T0320_10849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2楼5208室 |
不收费 |
2 |
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 |
T0320_10852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1楼 |
不收费 |
3 |
对管辖区域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 |
T0320_10848 |
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汤帝南路868号) 环境监察支队(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
不收费 |
4 |
对畜禽养殖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类项目(矿山、区域开发、农林、水利等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
T0320_10851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3室 |
不收费 |
5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监督检查 |
T0320_10850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06室 |
不收费 |
6 |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检查 |
T0320_10853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1楼 |
不收费 |
序号 |
标题 |
事项编码 |
受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1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
T0320_10857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21 |
不收费 |
2 |
危险废物备案管理 |
T0320_10860 |
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汤帝南路868号) |
不收费 |
3 |
建筑企业夜间施工管理 |
T0320_10859 |
济源市城市监察大队 |
不收费 |
4 |
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
T0320_10858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21室 |
不收费 |
5 |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
T0320_10861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0室 |
不收费 |
6 |
放射源转让备案、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放射源进出口后备案、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
T0320_10855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5室 |
不收费 |
7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T0320_10856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21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