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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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济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因保管不善,将济国用(280)第0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济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