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0150-4667-2020-0227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0-03-29
- 撰写时间:2020-03-29
- 发文字号:济政〔2020〕1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要求,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技术标准完成编制,并通过省级验收。为及时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宗地地价评估,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执行。
该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各镇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2014〕44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