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0420-0601-2017-0102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济安监党组〔2017〕5号
- 成文日期:2017-03-09
- 发布日期:2017-04-10
中共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效率型、廉洁型的安监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对局中层干部进行调整。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和机构设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以提高干部队伍能力为重点,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多角度、全方位,综合分析比较德才条件和岗位匹配等因素,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九军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春霞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军、赵军生、张芳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谈话、统票计票、任职考察等相关事务。
三、干部调整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四、干部调整职数
本次局机关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同步进行。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岗位缺岗缺位情况,确定补充正科级职务岗位3个,其中:综合协调科科长1名,监管一科科长1名、监管三科科长1名。同时对现有正科级岗位干部进行调整,调整职数8名,包括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监管二科科长、煤炭生产技术科科长和主任科员4名。
五、任职资格
(一)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党的事业;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职在岗,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任乡科级副职两年以上或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的(任职时间截止2017年1月31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调整:
1、正在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被立案查处的;
2、其他影响提拔任职的。
六、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公布职位。印发《安监局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实施方案》,召开全局机关干部会议,广泛宣传动员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工作,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以及方法步骤,提出相关纪律要求。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局党组组织。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和会议推荐程序。
1、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本次中层干部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测评。
2、个别谈话推荐。局党组组织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人数至少超过总人数的2/3。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局党组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干部德才表现情况,按照得票从高到低分别确定科长拟推荐人选3名,提出初步考察人选。
(四)考察。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德才表现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相关职责要求,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把握考察对象的突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
(五)酝酿。对于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和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六)讨论决定。本次中层干部调整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七)公示监督。将拟任对象名单予以公示7天,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八)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将任职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会议记录、民主推荐材料、公示情况、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拟任用干部档案审核确认表等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九)任职。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宣布任免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七、纪律要求
干部调整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讨论等情况;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应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任人唯贤,公正无私,真正将工作认真实干、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荐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应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私下拉票等行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中共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3月9日